近日,山西省高平市印发《关于高平市煤矸石综合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煤矸石源头管控、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利用方式、加大鼓励和扶持力度、切实抓好产品推广应用、杜绝煤矸石散乱堆放等五个维度发力,进一步规范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行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意见》明确,高平市在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工作中,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须包含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未提供方案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要与煤矿(选煤厂)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建设永久性堆放场(库),临时性堆放场(库)需按3年储矸量设计并配套后续利用方案。
《意见》指出,高平市目前重点发展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煤矸石制砖、制砂、路基水稳材料等)、煤矸石发电等。同时,推进煤矸石智能分选及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应用,实现煤矸石源头减量。鼓励相关企业通过煤矸石循环流化床发电和热电联产、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从煤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煤矸石井下充填、煤矸石土地复垦和煤矸石生态回填等方式,实现煤矸石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鼓励资源化利用单位与科研单位研究开发新技术,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对标先进、提升工艺水平、拓宽产品使用范围,消纳更多煤矸石。同时,将对资源利用率高、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杆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外,高平市将加大利用煤矸石生产的新型墙材产品在建筑绿色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力度。要求各乡镇(街道)强化日常巡查,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对排查发现的煤矸石问题建立台账,依法惩处,压实责任,督促问题整治到位。(王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