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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原创   2025-02-11 16:10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汽车报废更新方面:2025年,内蒙古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2025年,内蒙古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一是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进行补贴,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4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5万元。二是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万元。每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同时,申请人相应转让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和内商运字〔2024〕663号文有关要求,按照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9.5:0.5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综合各盟市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保有量、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盟市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适度倾斜。



责任编辑: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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