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展示城市工业文明,湖南省株洲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近期对《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新增7处工遗文保单位
《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2019年7月,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成立。专家专业类别涵盖文博、历史、艺术、工业、旅游等诸多领域,为株洲工业遗产的保护创造了必要条件。
《条例》实施以来,株洲市出台了《清水塘工业遗址保护保留建议方案》,建议将清水塘工业遗址划分为保护、保留、拆除三个开发利用范围,其中拟保护工业遗址12处,拟保留工业遗址29处;成功申报了一批工业遗产为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6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此外,株洲市还积极推进全市工业遗产保护工程,先后编制了国营三三一厂医院办公楼、株洲洗煤厂波兰专家楼、清水塘乘降所旧址、姚家坝火车站旧址、醴陵群力瓷厂旧址等一大批工业遗产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和“三防”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市县两级工遗名录仍未制订
调研情况表明,《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条例》宣传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工业遗存丰富的县市区积极宣传,工业遗存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宣传较少。特别是《条例》实施一年来,株洲市、县两级工业遗产名录至今仍未制订。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业遗产名录是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的前置条件,名录不确定,后续工作则无法开展。
在实地查看中调研组发现,一些有价值的工业遗存和文物面临毁损。原株洲航空工业学校的校长楼(又称崔公馆),是一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具有典型苏式风格的三层建筑,曾经作为航校的图书馆,承载了一个时代的记忆,目前已闲置破败。
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尽快出台第一批工业遗存名录,有效落实工业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郭莹)